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篇 |
Add Time:2021-11-03 source: View: |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判断企业是鼓励类产业企业: 1.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政策链接: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经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二、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链接: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
Nex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
Previous: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篇 |